一、留学生落户新政策
1.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,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,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;
2.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-100名的,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。
二.学历要求微调
以下1-4类留学生,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,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资,可以申请落户(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从1年增加为2年,硕士不低于半年)。
第 1 类:
· 国(境)外高校博士学位,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
· 中外合作办学、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;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
* 其中,境外高水平高校(500强大学)毕业的博士,不需要社保和个税,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。
第 2 类:
· 国内双 一 流大学本科 境外硕士
· 国内非双 一 流大学本科 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
·境外本科 境外硕士
第 3 类:
·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
第 4 类:
· 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 境外高校、科研机构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1年
第 5 类:
· 境外本科或境外硕士学位(非高水平大学),本科境外学习不少于2年;硕士境外学习不少于半年(不含大专、HND起点、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形式)。
·中外联合培养性质的毕业生,应同时获得国内 境外学历:境外学校录取 在国内校区或分校学习,境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不低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%;境外高校录取 利用暑假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,境外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80%。
第 5 类留学生,交1年社保和个税,按照1.5工资缴纳,可以申请落户上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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